2005年8月2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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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侦查讯问请律师到场
北仑检察机关此举在全国开创先河
李源 赖刚

  本报讯  日前,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建成等20多位专家学者、司法界人士在宁波市北仑区举行论证会,对北仑检察机关末次侦查讯问请律师到场制度进行研讨。据悉,北仑在办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采用了末次侦查讯问请律师到场制度,开了全国先河。
  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今年年初,北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行受贿案件,在案件最后一次侦查讯问时分别邀请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到场旁听。这两起案件目前已审理结束,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翻供现象。这也是北仑区检察院继推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之后,在国内司法实践领域的又一次探索。
  北仑检察机关探索实行的末次侦查讯问律师到场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最后一次侦查询问时,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自愿的情况下,邀请其律师参加旁听。该律师拥有并实行案情了解权、审讯监督权、提出意见权和阅读签名权,但律师不能有诱导、暗示犯罪嫌疑人翻供、拒供行为,在询问过程中律师没有发问权,并被要求对案件进行严格保密。整个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认为,北仑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末次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有十分积极的司法实践意义,它为侦查活动引入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司法公正。